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小区道路的车位是小区业主共有的,但很多小区路面停车的情况非常普遍,它们既没有得到业主的授权,收入和支出也没进行公开。广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委员会主任许奋飞认为,在10月1日以后,小业主其实个体也可以对违法的物管公司提出起诉,而且成本不高,举证并不困难,胜算的把握也挺大。
许奋飞说,在《物权法》颁布后,按照其规定,任何一个或者是数个业主都可向法院提出起诉,举证时只需提供房产证,证明自己是业主,其次要拍照片,显示出在自己的小区范围内,道路上有停放车辆的现象,就可以起诉。
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来说,人民法院会要求被告,比如说物业公司或停车场管理单位举证。如果是物业管理公司允许同意停车的,就要举证已经经过半数业主同意进行停车的,如果不能举证就要承担败诉的责任。一般来说,法院会首先要求排除妨害、停止侵权。另外,在这个车位上停车的个人和让对方停车的单位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后未经足够的业主授权,就不能停车了。
物业管理公司如果没有披露停车费的收入,在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内,任何一个业主都可以查阅、查询物业管理公司收和支的情况,在已经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内,则可委托业委会查询。物业管理公司如果收了停车费以后,不能证明有合理的支出,就要承担合理的赔偿责任;如果将这些费用当成了利润,就是对集体或者是公共财产造成了侵占,有可能进行刑事立案调查。(文/记者 梁栋贤 图/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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