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昨颁新规,网友热议,板砖多过掌声
上海治理“群租”昨爆出新招,规定“民房出租,一间房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居住”,这意味着“朋友都不能合租一间房”。这消息一出,立即在新浪、搜狐、网易、腾讯、天涯等网坛上引发网友热议。网友们的意见基本上形成正反两大阵营。正方认为这个政策的出台,“真的大快人心”,因为“‘群租’的问题早就应该治理了”;而反方网友却认为这是一种“资源浪费”,目的是“抬高房价”,而且还有“排斥外地人”之嫌。
值得注意的是,板砖的数量远远大于赞成票。
新规
一间房限租一人
上海市房地局(“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的简称,下同)27日表示,将于近日对2005年版的《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进行增补,新增一些制约“群租”的新条款,如人均承租面积必须符合标准,业主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原设计功能和布局等。此外,上海市房地局授予物业公司对房屋装修和租赁备案的管理权限,明确对违反公约出租或转租的,业委会可书面责成业主或承租人立即终止租赁行为。
根据该规定,民房出租,一间房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居住。出租给家庭居住的,家庭人均承租的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不分门进出的客厅、厨房间、卫生间等均不得单独出租。住宅小区居住房屋出租或转租给单位用于员工宿舍的,也应该符合上述标准。
在政策出台前,上海已经进行了试点,并且取得了有效成绩。如浦东新区绿城小区通过在《业主临时公约》中对出租、转租行为进行规范,不仅帮助物业公司在“群租”诉讼中胜诉,更成功整治了三成“群租”客,而且没有发生一起治安事件。
支持治理“群租”刻不容缓
在一片反对声中,也有叫好的。一位新浪的上海网友“路过红尘”似乎深受“群租房”之苦,他说:“我们那套出租房,一间3室2厅的房子,竟住了6户,厅隔成了两间,连个窗都没有,厨房也拿来租了。房东只为了赚钱,根本不顾别人的死活,上次大家睡到半夜,感觉不对,一看,我们睡在水里面,原来是厕所的水龙头没有关上。我是工作在上海的外地人,但非常赞赏政府部门的这次举措。”另一位网易浙江网友也说:“有些公寓只有一个厕所,但是‘群租’给十几二十个人,有些人竟然在楼梯处大小便。‘群租’引起的火灾也不是一次两次了。难道这样的‘群租’还不能取消?”
而上海本地人对这个政策的拥护程度更高,新浪网友“三朵金花”大力鼓掌:“我支持加大对出租房的整治力度,把上海建设成一个更本土、更文明的城市。”
据了解,上海这次整治主要是针对住宅租赁中的分割搭建、二房东转租等问题。“群租房”催生了很多二房东,本来1000块钱可以租两室的房子,现在两室的房子被隔成了五六间,但是每间要付800块钱,二房东净赚3000。天涯网友“一文不值”称:“这些二房东有什么权利把别人的房子人为地分割成几间再转租他人,房屋租赁合同里写明了吗?这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整治“群租房”也被视为有助治安管理,一位新浪北京网友还希望“北京也来整治一下”,他说:“住宅楼里都快开旅馆了!租客换来换去的,要是藏个流窜犯谁负责?难道让居委会大妈保护住户?”
反对禁“群租房”是资源浪费
什么叫做“整顿租户”?反对这次上海新规的人情绪似乎更丰富些。
有痛心疾首者。新浪网友“大石头”满怀悲愤地说:“一个不足6平方米的房子里,也许挤着两个彪形大汉,或者有可能还是一个大家庭。他们都是为了生活才到了大城市,寻找着他们以为的美好的生活。他们蜗居的空间里没有窗,没有光,也许什么都没有,就为了晚上那短短的几小时,能在一个排斥他们的城市里,安静地合一合疲惫的双眼。”他担心新规出台后,这些人将要带着老婆孩子流落街头。
正值房价高企的敏感时期,禁止“群租房”给反对高房价提供了“子弹”,被网友视为是“提升房价的又一个好办法”:“终于开始了,出台种种政策限制穷人租房,强迫老百姓去买他们的高价房!”搜狐网友“两只兔子”认为:“中央正在尽一切力量来抑制通货膨胀。而上海房地局这种做法,是加大上海居住者的生活成本,是在通胀上火上浇油!要慎重执行!”有的网友还认为上海政府这么做,是明摆着排斥外地人。无奈中,有网友也调侃了一下:“上海的大学都违规了,有的一个房间住七八个人。”倒是一个天涯网友“有理你就说”实话实说:“我是刚大学毕业的学生,让我一个人掏1000多块去租一个大房间,这现实吗?我们又不是全家老少都住在一起,一个人要那么浪费干嘛?”
网友们似乎也不认同整治“群租房”就有助于治安管理的说法。“怕治安乱,政府可以加大力度治理,养那么多警察是做什么的?你也可以要求住客一个星期去登记一下,再者就是要求房东携手管理。”网易上海网友“刀片”认为:“这种政策非常搞笑,还是老套路:管不好就禁!说明管理者的无能,也没有站在承租人角度考虑问题!”
建议房屋出租政策要更人性化
尽管在政策出台前,上海在小区试点中据称已取得了成效。但很多网友还是质疑其持久性和操作性。
上海这一政策刚出来,就有一些网友开始“献策”如何应对。一匿名网友就说:“可以由一个人出面租房,有人问起,就说朋友来玩的。”另一匿名网友则更夸张地说:“我就是要和朋友合租,要是管我就说我们是同性恋,不让我合租就得让我们同性能领结婚证。”
不过,新浪网友“haily- beauty”就理性多了,他说:“其实在德国有这样一个规定:在一个城市或地方呆上两周必须办居住证,人平均面积小于12平方米的,不能办居住证。要管理不是以分租来管,而是以法律来约束。”网易网友“摧枯拉朽”呼吁有关方面能“更充分地听取业主和租客的意见,出台能被各方接受的更为人性化的新政”。
而腾讯网友“不以物喜”则有自己的界定:“我个人以为‘群租’应该禁止,但合租还是可以的,比如三房的标准房,最多只能住三人或三对,但如果搞成床位那肯定不行。”
在网友热烈讨论之时,专家也来“支招”。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劲松律师称:“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对这种越权的规定置之不理。而业主或租客一旦受到强制性执行这一规定的伤害,则可寻求法律救济依法提起相关行政或民事诉讼。”而广州市知名房产研究专家韩世同也认为上海市房地局的做法是因噎废食。政府应该做的是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对“群租”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的疏导,而不是一禁了之,否则,这样做容易使这些被禁止的行为转入地下,反而给自己的管理增加了更多的难度。
律师说法
执法过度引致懒政
记者采访了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劲松律师。
记者(以下简称“记”):上海禁止“群租”的规定是由行政部门作出的还是立法机构作出的呢?如果是行政规定如此限制业主权利,有法可依么?如果是立法机构作出的,那么这个规定和上位法尤其是即将付诸实施的《物权法》有相违背的地方么?
李劲松(以下简称“李”):这个规定是上海市房地局“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上海平安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本市居住房屋租赁行为,切实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针对近阶段“群租”所暴露的有关问题”作出的,可以肯定地说,它不属于行政立法规定,因为上海市房地局只是个执法单位并不是立法机构并没有立法权。所以,它如此限制业主权利,是无法可依,是与《物权法》赋予产权人的物权相冲突的,它限制了产权人对产权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
记:《业主公约》在法律上是如何定义的呢?从名称上来说应该由业委会全体成员商议决定,现在的公约现状又是怎样的呢?
李:《业主临时公约》与《居民公约》或《村民公约》一样。1.它并不是可超越法律之外的立法,它无权限制业主的法定物权及其它法定权利。比如说,《业主临时公约》如果规定业主必须在晚上十二点之前回家,否则小区保安就有权不让他进入小区。这样的公约内容限制了公民的行动自由,肯定是无效的。2.《业主临时公约》其实是购房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业主违反了《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本质上也仅是一个对合同的违约行为,而且,这个合同的权利义务主体只是售房人和购房人,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责任也只能是由法院来判定并需由法院来强制执行,并不是有了这《业主临时公约》的规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便有了法律之外的第二执法权。”
记:你怎样评价上海的这项政策呢?
李:这一规定显现出了几个问题:1.房地产管理部门行政权对人多势弱的购房者私人物权处分行为的法外过度勤政限制。2.房地产管理部门行政权对财大气粗的房地产开发商特殊利益集团严重损害人多势弱购房者利益行径的法内过度懒政。3.房地产管理部门行政权对《业主临时公约》的法律效力的错误理解。4.房地产管理部门行政权对赋予前期物业管理公司权力的过度勤政及对赋予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义务的过度懒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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