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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卖两家 被判赔违约金

http://gz.house.sina.com.cn 2008年08月26日08:15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武新)老韩买了王先生夫妇的一套房屋,装修后老韩一家人搬了进去。不料,王先生夫妇又瞒着老韩将这套房屋加价卖给了崔先生。崔先生取得房产证后,要求老韩腾房。老韩遂将王先生夫妇告上法院。昨天,记者获悉,丰台法院判决解除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返还老韩购房款等费用。

  2007年,老韩突然接到了崔先生打来的电话,要求老韩腾房。这时,老韩才得知自己的房子已经易主。原来,王先生在2006年9月私下与崔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以40万元的价格将这所房屋又卖给了崔先生。王先生领取产权证后,过户给了崔先生。

  老韩认为,卖主王先生夫妇这种“一房两卖”的行为是恶意违约,给自己造成了重大损失。老韩将王先生夫妇告上法院,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在案件审理期间,老韩还申请对房屋现值以及装修价值进行评估,结果为涉讼房屋在估价时的价格为741200元、装修价值为8400元。为此,老韩要求法院判令王先生夫妇返还其购房全款28万元、给付违约金10万元,还要求王先生夫妇赔偿其房屋差价损失469600元及评估费4700元。

  开庭审理时,王先生夫妇辩称,因做生意急需用钱,他们才将涉讼房屋卖给崔先生。王先生夫妇同意解除合同,也同意返还老韩购房款28万元、给付违约金10万元,但不同意老韩其他的诉讼请求。

  丰台法院认为,王先生私下将同一房屋又出卖给他人,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现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解除合同,返还购房全款并赔偿违约金10万元,法院对此不持异议。

  关于老韩主张差价损失的问题,法院认为,由于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故应予适当增加。据此,丰台法院判决解除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判令王先生夫妇返还老韩购房款28万元、给付违约金10万元、赔偿损失8万元、给付鉴定费4700元。

  判决后,老韩觉得所赔偿数额与自己的诉讼请求相差太多了,因此提出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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