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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资料查询办法http://gz.house.sina.com.cn 2008年11月12日14:37 新浪房产
第一条 为保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规范房地产登记资料的查询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产的登记资料的查询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登记资料是指房地产登记结果信息和房地产登记原始凭证。 房地产登记结果信息是指房地产登记簿所记载的信息。 房地产登记原始凭证是指房地产权利设立、变更、转移、限制和消灭等事实所依据的原始文件材料。 第四条 市、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市房地产权属登记以及档案管理机构(以下称查询机构)具体负责本市房地产登记资料的查询工作。 查询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在市辖区设立查询点。查询机构及其查询点的地址、查询制度、查询方式、联系电话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查询机构应当提高信息化水平,逐步提供网上查询等多种查询方式。 第六条 个人和单位(以下称查询人)可以查询房地产登记结果信息。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查询人可以查询相关的房地产登记原始凭证: (一)房地产权利人及其继承人、受赠人和受遗赠人可以查询与其房地产权利直接相关的房地产登记原始凭证; (二)国家司法机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和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仲裁机构因工作需要而确需查询房地产登记原始凭证的,可以查询与所办理的工作事项或案件直接相关的房地产登记原始凭证。 (三)律师事务所因代理法院已立案受理的诉讼案件需要,可以查询与所办理的案件直接相关的房地产登记原始凭证。 第八条 查询人查询房地产登记资料,可以自己查询,也可以委托他人查询。 委托他人查询的,受托人应当出具载明查询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不能提交委托人身份证明的,委托书应当经过公证。境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经过公证或者认证;委托材料是外文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第九条 查询人查询房地产登记资料,应当填写查询登记表。查询登记表应当载明下列房地产信息之一作为检索条件: (一)房地产的坐落; (二)房地产的登记案号; (三)房地产权利凭证的编号。 第十条 查询人查询房地产登记结果信息,应当提交查询登记表和下列材料: (一)个人提交有效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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