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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管条例三审:车位取得权属 方能出租出售http://gz.house.sina.com.cn 2008年11月26日09:32 新快报
新快报讯 (记者 吴璇 实习生 卢冰其 通讯员 任宣) 本月3日广东省人大就《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召开立法听证会,与会人士讨论了五大焦点问题。昨日,该条例修订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新草案根据听证会意见进行了多处修改。 居委会不得插手物管 街道和居委会是否应插手物业管理是听证会的五大焦点问题之一。根据听证会上的意见,新草案删除了居委会协助街道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受街道委托办理物业管理有关事务的规定;原草案中居委会推荐业委会委员候选人的规定,在新草案中也被删除;修改了基层政府介入业主大会的相关规定,规定只有在业委会不按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或者业委会委员集体辞职、业委会任期届满需要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重新选举业委会的特殊情况下,经业主要求才给予协助和救济。 业委会任期不超五年 委员的产生及职责终止是听证会的焦点之一。根据听证会的意见,新草案将原草案中“业主委员会一般由五至十一人的单数委员组成”的“十一人”改为“十五人”,并将“每届任期三年”改为“不超过五年”。同时,还增加了新的规定:“具体人数、任期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中推选产生”。 另外,原草案中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新草案将差额比例改为“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而候补委员的人数也由旧草案规定的“一般一至四人”改为“人数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 车位比房少禁买两个 车位、车库如何优先满足业主需要,是立法听证会上的又一焦点。新草案规定,“物业管理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出售、出租给本区域业主”。新草案还补充规定,“建设单位依法取得车位、车库权属登记后方能出售、出租”,但删除“在确定满足本区域所有业主需求前,不得将车位、车库出售给其他人”的规定。草案还规定,拟出售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房屋套数时,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车库。 违法装修最高罚十万 对于禁止“房中房”,听证会意见比较一致,新草案保留了原来的禁止性规定,且增加了惩罚规定。 根据规定,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由建设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厨房等上方,由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对业主、物业使用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拆除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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