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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公积金家人买房可通取 开放港澳台居民购房http://gz.house.sina.com.cn 2009年03月04日08:24 南方网
![]() 点击查看更多房产新闻图片 本报讯 广东省政府昨日出台《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制定了促进楼市发展的十五条措施,首次明确了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可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相关报道】: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助新参加工作者有房住 去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而昨日广东省政府出台的《若干意见》结合广东实际实现了国家政策的落地。 《若干意见》首次将城镇中低收入群体的过渡住房问题考虑进来,允许各地采取多种形式新建或购买用于政策性租赁的住房,帮助房屋拆迁户、新参加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没有能力购买商品住房的城镇中低收入群体等,解决过渡性居住需求问题。 《若干意见》明确了要在2011年以前基本解决广东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7万户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公积金贷款限1个月办好 和国家的政策比起来,广东省进一步发挥了公积金贷款政策在促进住房消费中的作用。《若干意见》不仅明确各地可提高公积金贷款上限,延长贷款年限,还首次明确了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可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此外,还要求相关部门简化公积金贷款手续,明确要在1个月内完成手续办理。此前,很多开发商因为公积金审批手续慢而不愿意配合购房者办理公积金贷款,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积金的利用率。 值得注意的是,广东这次还放宽了对港澳台居民在广东境内购房的限制,这无疑将促进深圳、珠海等地房地产市场的销售。 地价缴交最多可宽限2年 新政策特别为面临资金困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了解决之道。《若干意见》针对部分开发商没有按时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现象,明确可以适当延长缴纳期限,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此外,广东还允许开发商分期缴纳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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