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险招1:报低成交价
|
今年5月初,梁小姐在天河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房价42万元,首期5成21万元。
于是业主与梁小姐协商,希望交易时报低成交价,以此降低营业税费用。业主要求把成交价报低至20万元,那么营业税可以省去1.21万元。这样,业主将要多交卖房价的5.5%即2.31万元营业税了。
但因为如果要办理购房按揭,报低成交价无法通过银行按揭审批,于是业主建议梁小姐暂时不要办理按揭手续。 [详细] [评论]
|
|
■ 险招2:先交首期再买楼
| 这种避税方式大多出现在投资买家的交易,部分自住买家实在喜欢房子,为了避税也会选择这种方法。去年“五一”新政后,“实收价”成为二手市场的流行关键词,即业主将营业税加在楼价,或者让买家承受营业税,或双方协商后如何分担税收。部分业主为了躲过营业税的免征期限,先与买家私下签订“转让合同”,买方先支付部分房款(首期)给卖方,待免征大限后再办过户手续
…… [详细] [评论]
|
|
|
|
■ 险招3:先租房后买房租金抵扣房价
|
自去年来,广州二手房买卖就已出现了一种“先租后买”的操作办法。黄小姐看中了一套购买未到一年的房子,售价46万元。为避开营业税,黄小姐与卖家协商以“先租后买”来达成交易。双方约定买卖房屋的总价为46万,等到国家规定的全额征收营业税时限后才正式办过户交易,过户前黄小姐先租住该房屋,每月租金2000元,这些租金抵消到以后须付的房款里。[详细] [评论] |
|
■
险招4:赠与
|
通过赠与方式避税的通常方法是,双方商定好房子成交价后,签订一份赠与协议,然后到有关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通过“赠与”的方式进行产权转让,私下里收取买主的房款。这样,房产过户时表面上没有任何金钱往来,业主也就不用交纳营业税了。 采用赠与方式避税对买方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旦双方发生了利益纠纷,法院将无从判决,最后给消费者带来损失
……[详细] [评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