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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小姐一直留意着工作单位旁边的某楼盘。一天,张小姐在“阳光家缘”看到该楼盘已经取得预售证的消息。因此,第二天,张小姐就跑去该楼盘做了登记。满以为10天后就能收到该楼盘开售的消息,却足足等了大半个月,张小姐才等到该楼盘正式发售的通知。她问销售人员,为何之前不开卖,销售人员说公司还未制定出销售方案和价格,因此不可能一拿到预售证就卖楼。张小姐又问,不是政府规定拿到预售证后10日内就要开卖吗?销售人员笑着说道:“要不是有这个规定,楼盘不会那么早就开卖。现在我们才等了10多天就正式发售,已经比以前提早了很多。” [详细] |
| [点评]:真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因此,即便看到某楼盘已经拿到预售证,购房者也应该留意该楼盘正式的开盘时间,如果该楼盘迟迟不开售,市民可以向房管局举报此违规行为。 [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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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0日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开始销售商品房。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认购(包括认订、登记、选号等)、收取预定款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而非法预售或变相预售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从严查处,直至取消开发企业资质。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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