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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公开引入合作企业工作指引(试行)
来源:广州市南沙区城市更新局2021-04-12 10:58:42
摘要
南沙区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公开引入合作企业工作指引(试行)

关于印发《南沙区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公开引入合作企业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南沙区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公开引入合作企业工作指引(试 行)》已按程序审批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城市更新局反映。

    特此通知。


广州市南沙区城市更新局

2018年5月11日


附件:《南沙区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公开引入合作企业工作指引(试行)》


南沙区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公开引入合作企业工作指引(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城市更新工作,规范旧村庄更新改造过程中公开引入合作企业的行为,实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9届第21号)、《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粤府令第189号)、《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办〔2015〕56号)、《广 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7〕6号)、《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选择合作企业有关事项的意见〉的通知》(穗更新规字〔2018〕1号)等相关政策,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南沙区城市更新动员大会的会议精神,规范我区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公开引入合作企业工作。

    (二)基本原则

    合作企业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工作程序依法依规原则;二是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原则;三是充分尊重改造主体意愿原则。

    (三)实施主体

    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更新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更新改造项目公开引入合作企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实施。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通过政府公共交易平台发布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公开引入合作企业的招商公告,择优确定合作企业。

    二、工作程序(详见附件1)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

    1. 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经区政府审定的基础数据,制定公开引入合作企业的招商文件。

    2. 招商文件按程序征求街(镇)、区城市更新部门、区政府的意见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表决。

    (二)发布公告和资格审核

    3. 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非政府采购” 项目类型在政府公共交易平台发布公告信息,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至申请合作企业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截止之日不得少于四十五日。

    4. 申请合作企业应按招商文件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5. 接受报名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接受委托组织成立资格审查委员会,由区城市更新部门代表作为组长,组织会员对申请企业进行资格审核和确认。资格审查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区城市更新部门代表1人、属地镇(街)代表1人、村民代表3人(可由村党支部、村委会、理事会、监事会成员或其他村民代表组成,在开展资格审核确认前由村两委会议确定)、专家成员2人(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广州市城市更新专家库中抽取)。

    6. 经资格审核后,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确定候选合作企业。

    (三)确定合作企业

    7. 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9号)第十条,对候选合作企业进行表决,最终确定一家合作企业。

    8. 候选企业应按照《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9号)第十条的规定进行表决,表决通过且排名第一的企业直接确定为合作企业;候选企业如均未得到上述规定票数,则选取得票最高的前两家候选企业进行下一轮投票,直至其中一家企业得到通过表决的票数,方可确定为合作企业。

    (《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应当有本组织具有选举权的成员的半数以上参加, 或者有本组织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 半数以上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应当有本组织 2/3以上的成员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代表2/3以上通过。)

    9. 经村集体经济组织确定的表决结果在政府公共交易平台、南沙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和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官方网站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10. 公示期满,合作企业应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 按政府公共交易平台规定的时间和金额缴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同时按招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金额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政府公共交易平台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取费用后2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出《成交通知书》。

    11. 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 向合作企业发出《合作改造通知书》,并抄送区城市更新部 门和属地镇(街)。

    (四)签订合作协议

    12.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自《合作改造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在招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合作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并抄送区城市更新部门和属地镇(街)。

    13. 合作企业应在签订《合作协议》后30日内,与村集 体经济组织在南沙区注册成立合作公司,办理工商注册、税 务登记等手续。

    14. 合作公司成立后应按城市更新关于旧村全面改造相 关规定和指引,以及工程建设程序进行旧村更新改造建设。

    三、职能分工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公开引入合作企业的实施主体,负责申报、表决工作,委托政府公共交易平台发布招商公告及申请企业资格审核,对候选合作企业进行表决并公示,最终与合作企业签订《合作协议》。

    (二)属地镇(街)负责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制作的招商文件进行初审,对公开引入合作企业全流程进行监管及日常督办、维稳工作。

    (三)区城市更新部门负责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制作的招商文件从规划、产业、政策等方面进行技术指导。

    (四)政府公共交易平台负责发表招商公告、提供资格审查活动场地并对表决结果进行公示

    (五)招标代理机构在接受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委托后, 负责招商文件编制并按照“非政府釆购"项目类型组织釆购工作,协助村集体经济组织确定候选合作企业,对候选合作企业进行表决。

    (六)其他部门负责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配合相关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技术指导。优化政府服务,属地镇(街)深入各村委开展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公开引入合作企业的政策宣传讲解,区城市更新部门制作《南沙区旧村庄更新改造公开引入合作企业系列文件(参考范本)》供各镇(街)和村委参照执行。

    (二)建立监管机制。一是加强对合作企业资格审核的监管,确保引入优质合作企业参与旧村庄更新改造;二是按相关规定加强对参选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监管;三是应当加强监察,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建立考核与督办机制。属地镇(街)作为城市更新工作具体实施单位,应定期将公开引入合作企业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就各镇(街)工作进度进行考核督办。

    五、其他规定

    本《工作指引》由广州市南沙区城市更新部门负责解释;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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