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政府发布最新的《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下简称《实施办法》)开始施行,有效期五年。《实施办法》中涉及的补偿规定要求,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 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征收住宅房屋的搬迁时限奖励标准应控制在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格的15%以内。征收非住宅房屋的搬迁时限奖励标准同样应控制在被征收房屋价值的15%以内。
此外,《实施办法》还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房屋征收补偿资金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的使用范围为: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补偿;对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与房屋征收补偿有关的其他费用。
以下为办法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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